自2020年11月1日起,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企业于每月月底前,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广西税务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缴费渠道:线上渠道为“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缴费人可直接在客户端完成户籍确认、三方协议签约、申报缴费和缴费凭证打印等事项,建议缴费人使用该渠道更为便捷;线下则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一)注册账号:使用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注册账号。
注:登陆身份中“工程项目”指按建设施工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初始化设置(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必须步骤,工程项目除外)
1.绑定户籍:用于当前操作账号绑定所管理的社保、医保户籍。输入社保、医保单位编号—>点击“搜索新单位”后显示相关户籍信息—>点击“绑定”—>“绑定单位短信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将单位纳入管理。如搜索未能查询到相关户籍,请联系企业参保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确认关联:前期税务机关已对社保、医保户籍与税务系统的登记信息进行初步关联,企业只须对关联关系、参保险种和课征主体类型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缴纳主体无误。点击“确认无误”进行确认。
3.三方协议签订:前期税务机关已对社保、医保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进行迁移,已通过银行验证的原代扣协议继续有效;对于部分迁移协议未能验证成功的,请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如企业已经与税务部门签订过缴纳税款的三方协议,可以直接使用该协议缴纳社保费。
注:除工商银行不支持异地网签外,其他银行均可在线上完成三方协议签约、验证。
点击“新增三方协议”,根据要求选择填写必要信息。
注:三方协议签订里缴费账户类型可四选一,如自行缴费可选择“费非批扣”;如需委托税务机关扣费,请选择“费批扣”,该方式由税务系统每月自动发起批扣,无须缴费人操作。
增加三方协议后须点击“验证”将协议发送银行验证,验证通过后该协议方可使用。现用人单位客户端支持在线修改“已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缴费账户类型”,即支持批扣和非批扣的转换。
4.银行查缴账户管理:对于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缴费的单位,可在此模块录入付款单位信息后,在“费款缴纳”模块中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缴费。
(二)申报缴费
1.费款申报:可查看社保、医保部门核定的征集单明细,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序号征集单,点击“申报”进行费款申报。
2.费款缴纳:用于缴纳已申报费款,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扣和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纳。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可采取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缴费,即打印或下载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持该凭证到银行柜台缴费。
费款缴纳成功后请至“票据打印”模块打印缴款凭证。
3.费款查询:可查询不同状态下的费款征集单明细。
(四)票据打印
1.电子票据打印:用于首次打印已缴社会保险费的缴款凭证,选择“绑定单位”—>点击“搜索”后显示该单位可打印电子票据。
选择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进行票据打印(如因浏览器原因无法打印,可下载pdf文件后打印),票据格式如下所示:
2.电子票据补打:用于补打已缴纳费款的缴款凭证(只能补打本系统生成的电子票据)。
(五)工程项目
该模块为按照建设施工项目参保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专用。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后,取得社保部门核定的征集单流水号,据此流水号在本模块“项目申报查缴”查询出应缴单据,先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后前往银行柜台缴费。注: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百色市内的城区项目,须选择项目所在城区,30分钟后方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
缴费成功后可在“工程项目”—“票证打印”打印缴款凭证。
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人社、医保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参保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