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短视频是否侵权。今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再次联合发布《倡议书》,后又增加了514位行业人士,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倡议书介绍一、倡议书
1、倡导短视频平台积极参与版权内容合规治理,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
2、倡导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即日起通过关键词、视频指纹对比等技术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的上传;
3、倡导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提升版权意识,即日起严格遵循“先授权后使用”,清理自身账号内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
4、倡导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对影视行业的内容创作者给予充分的尊重,即日起未经授权,不随意发布影视作品内容拍摄过程中与演员相关的拍摄花絮、现场物料、路透视频等;
5、倡导权利人针对侵权严重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积极维权,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版权网络环境。
二、如何判断是否侵权
1.对他人作品进行剪辑,如果仅仅为了自己学习、欣赏,不用征求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剪辑后如果想发布出来,不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都应该征求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规定: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
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