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的污染类型包括以下哪几类?

来源:网络时间:2022-01-13 15:03:56

  浙江省《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的污染类型包括以下哪几类?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为介绍一下答案吧

  浙江省《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的污染类型包括以下哪几类?

  A.工业污染;

  B.城镇生活污染;

  C.城市溢流污染;

  D.畜禽养殖污染;

  E.水产养殖污染;

  正确答案:ABDE

  解析:《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八条河湖形象面貌及影响河湖功能的问题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一)“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二)“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三)“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五)其他有关问题。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向河湖超标或直接排放污水;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河湖水体出现黑臭现象;其他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的问题。第九条河湖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一)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日常巡查维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制度等。(二)水域岸线保护利用情况,主要包括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是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三)河道采砂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砂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河道采砂许可是否规范,采砂现场监管是否到位,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四)河湖管理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五)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打击情况。(六)河湖管理维护及监督检查经费保障情况。(七)其他河湖管理情况。第十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部署情况。(二)河长湖长巡河(湖)调研、检查及发现问题处置情况。(三)河长湖长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情况。(四)河长湖长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情况,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机制情况;部门协调联动和社会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五)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情况。(六)河长湖长组织体系情况,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立情况;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落实情况。(七)出台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情况;“一河(湖)一档”建立情况,“一河(湖)一策”编制及实施情况,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八)其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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