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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由申报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保存提交。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征收对象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和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首先登录App,然后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按照页面信息填写并提交即可。可申报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份,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所以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修改申报信息的人需要在本月月底前完成申报操作。对于已经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但申报信息有所调整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在已填报的信息页面下选择相应扣除项目进行修改并确认。若没有变化则无需重新填写。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来征税,税率从3%到45%不等。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5%到35%不等。比例税率适用于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按照年度计算综合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根据月度或次数预扣预缴税款。对于需要汇算清缴的人,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在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按规定进行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不论在一年内是否换过公司,只要按照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与所在公司无关。重点在于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与是否换过公司无关。因此,只要按照规定正常申报即可,与是否换过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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