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婚姻生活中,当感情破裂到无法修复时,离婚或许是最理智的选择。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离婚申请提交后将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有权撤回申请。如果在这个阶段,一方决定继续婚姻,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应该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同时,也要寻找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离婚冷静期满了一方不去,在冷静期后的30天,对方一直没去,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确实与对方没有感情了,非常坚定想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会撤回。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都要二次申请,而且二次申请还会有30天的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
2、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就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