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纠纷_工厂停工两年,没给职工交社保七年。以旷工为由开除工人,合法吗?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主观:对于屡次迟到、甚至无故缺勤的公司员工,如果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标准的;(二)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中饱私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 同时和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虽经公司指出但拒绝改正的;(五) 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有权终止劳动者的合同,例如当雇员严重违反公司的规则和条例时。然而,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持续缺勤,雇员被雇主解雇,而雇员则声称这是非法的解雇行为,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关键在于雇主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并已将这些规定告知雇员。如果公司在其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有明确规定,并且雇员已在这些文件上签名表示理解,那么雇主因雇员缺勤而终止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赔偿。反之,如果雇主没有明确规定缺勤的行为,或者虽有规定但未通知雇员,仍以雇员缺勤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合同,则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除非雇主能证明其解雇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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