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来源:网络时间:2024-07-18 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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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人 B.三人 C.五人 D.八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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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3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5()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7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8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9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 10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