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有关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下选项涉嫌的情形中,不应予立案追诉的是()。"的答案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为介绍一下改题答案吧。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有关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下选项涉嫌的情形中,不应予立案追诉的是()。
A.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的
B.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20%的
C.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40%的
D.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前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