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串通,以事先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势交易价格,获得巨大非法收益,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罪,"这道题是不是很难呢,如果不知道答案,接下来看一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正确答案哦。
甲与乙串通,以事先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势交易价格,获得巨大非法收益,则甲与乙的行为构成()罪,
A.操纵证券市场
B.利用为公开信息交易
C.背信运用受托财产
D.内幕交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在本题中,甲与乙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获得非法利益,这种行为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特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综上所述,本题中的甲与乙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选项A正确。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