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比特币真空消失,该谁负责?

来源:网络时间:2024-10-11 21:09:50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宗涉及比特币的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在线宣判。该案中,原告吴某指控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及其交易平台“淘宝”未能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该公司网站关闭而损失所购比特币。吴某主张,两被告应对其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支付的款项与被告公司的关联性,也无法证实其确实在涉案网站上完成了充值和获得了相应的比特币份额。因此,法院裁定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驳回了其全部诉求。

购买的“比特币”真空消失,谁负责?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院首例“比特币”案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开在线宣判

认定原告向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及淘宝公司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事情要从这里说起

2013年5月7日原告吴某通过被告淘宝公司经营的“淘宝”网络购物平台向“FXBTC”网站(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充值码497.5元,支付价款500元,该交易订单于同日显示发货、确认收货并完成。

2013年11月30日向上述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付款共计19920元。

随后,在原告吴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将网站关闭,导致原告吴某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给原告吴某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其次原告吴某认为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在淘宝网为禁发商品,称被告淘宝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原告吴某认为两被告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以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

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原告称在购买比特币向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了19920元,但该款项的直接收取方为案外人黄某经营店铺的支付宝账号,仅凭店铺单方描述并不足以认定其为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官方”充值店铺,更不足以推定店铺经营主体与网站经营主体的同一性。

原告对于涉案19920元支付后有无获得涉案网站的充值码、有无对应的网站账号、上述款项是否已实际在网站充值、原告是否实际获得相应比特币份额等情况都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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