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属于危废,不能作为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不同,危险废物危害更大,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人类健康。
2、药品过期既影响疗效,又可能带来毒性,导致人体的各种伤害。
过期失效的药品,虽有些在外观上用肉眼观察不到明显的变化,但内在的变化和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预计的。不仅影响疗效(无效、减效),延误病情,且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比如易诱发过敏、刺激、疼痛、中毒。
硝酸甘油含服用于稳定型心绞痛的急性发作,如失效可能带来严重的心肌梗死或加重疼痛;皮下或肌内注射肾上腺素可以对抗休克,其结构中的酚羟基极易氧化,过期失效后再应用可致患者心脏停搏、高血压危象,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