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期间捕捞贝类是不被允许的。一些特殊地区可能允许赶海,但如果是为了销售而进行的捕捞活动,那就是违法的。如果在禁渔区域或禁渔期间进行捕捞,将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没收渔具,并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于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可以没收渔船。如果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在禁渔期间是不允许捕捞的,渔船也不允许出海。但是休渔并不等同于封海,所以养殖鱼类是可以继续销售的。像蛤蜊、海螺等海鲜仍可以购买。商家可能会告诉你现在很多海鲜是通过人工饲养得到的,例如蛤蜊、明虾、海虹、海鲈鱼、黄花鱼等。所以,在禁海期间购买海鲜是很正常的。当然,如果有一些无法人工饲养的海鲜,例如鲅鱼、带鱼,则可能是从冷库中出来的。
禁渔期结束的时间是从3月1日00:00开始,到6月30日24:00结束。每年的3月到6月,这四个月期间是鱼儿繁殖的黄金时段。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行禁渔政策,不同鱼类的休渔期也不尽相同,一般在4月份到9月份之间。具体的渔期规定由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