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员工维权的一种常见方式,它能够协助员工恢复应有的权益,因此劳动仲裁非常著名。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有六个不予受理的条件。那么这六个条件是否真实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是真实的。如果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仲裁庭通常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原因。因此,当事人可以在补充所需材料后重新申请,这样就有可能成功。
以下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1. 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
2. 申请人与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 申请仲裁的时间已超过法定时效。
6. 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在外工作时,我们也可能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拨打劳动局的拖欠工资投诉电话,该电话号码是12333。在使用投诉电话时,务必清晰描述事件情况和诉求,这样对方才能更好地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