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应当听取()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意见。

来源:网络时间:2022-12-11 13: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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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应当听取()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意见。

A.同级工会(正确答案)

B.上级工会

C.发证工会

D.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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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当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起草,听取工会意见。 4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5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培训)考核,并取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 6根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到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投诉或者举报,应当进行登记,及时办理。投诉或者举报事项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的,应当开展调查,并于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完成调查。 7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并出示()。 8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名单应当报同级(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备案。 9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三名(二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办结后()工作日内向发出建议书的工会反馈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