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是敏感且复杂的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离婚时,如何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其中一个尤为引人关注的问题是,在离婚冷静期购买的房产,究竟应被视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这涉及到法律对于财产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断。接下来的文章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离婚冷静期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很大概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协议书上如果没注明这套房产,以后你妻子可以主张你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房子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并且房子是全款买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那么这个房产就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除了对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外,本文还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本文也对哪些情况下房产离婚不予分割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或汽车、一方父母去世留给其子女的财产等,都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综上所述,离婚时双方还没有离婚,属于夫妻关系,如一方购置房产没有和对方协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买房的一方最好和对方约定房产的归属。
三十天。
对于离婚的冷静期的计算,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