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购比特币未兑现,平台关闭引消费者起诉淘宝

来源:网络时间:2024-10-11 21:09:39

本文涉及一场关于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的纠纷案,原告吴某于2013年通过淘宝网店从被告之一上海某科技公司处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对比特币交易的叫停及交易平台的关闭,导致吴某无法找回其购买的比特币。为此,吴某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科技公司和淘宝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为76,314元人民币。被告方分别提出了包括比特币非法性在内的抗辩理由。此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比特币是否应被视为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5年前买的比特币,还没兑现交易平台就关了 消费者将平台和淘宝网告了

来源:浙江法制报

5年前,吴某花两万多元买了2.675个比特币,结果还没来得及兑换,比特币在国内的此类交易就被中国人民银行叫停,交易平台也被关闭。如今,吴某把两个被告起诉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被告一上海某科技公司,就是当年吴某购买兑换比特币充值码的网店,被告二是淘宝公司。此次诉讼吴某的索赔金额是76314元,他说,这个数额是根据比特币现在的市场价格估算出来的。

5月2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起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2013年11月,原告吴某通过淘宝网店向“FXBTC”网站的运营者(即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并储存于该公司所提供的比特币钱包中。2017年5月,当他想要再次登录“FXBTC”网站时却发现,网站早在2014年就关停了,网站经营者也无从联系。

吴某认为,网站被关闭时,上海某科技公司未向其进行任何提示,此不作为行为导致其所购比特币无法找回,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与此同时,比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为淘宝网禁发商品,淘宝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导致他在淘宝上买到了禁止交易商品,受到损失。因此,这次吴某起诉时,将两家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认为网站在发布停止运营公告时,为了方便用户提现,明确将开放网站至2014年5月10日,请广大用户尽快提现,之后将关闭网站。同时还认为他们对原告不构成侵权,而且比特币属非法财产,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淘宝公司则认为,淘宝仅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平台上所有商品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用户自行承担。

审理中,法庭总结了争议焦点。比如,我国否定了比特币在我国的货币地位,但是在国际上比特币依旧有价值,那么在此案中,比特币是否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并受法律保护,等等。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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