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新办法和老办法_建国后历次退休年龄

来源:网络时间:2024-12-12 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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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新办法和老办法?

1. 对于男性干部及工人,当他们达到60岁,以及女性干部达55岁、女性工人达50岁时,若他们的连续工作时间达到10年,则可退休。

2. 那些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环境、重体力劳动或对健康有害特殊工种的员工,男性在55岁,女性在45岁时,若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同样符合退休条件。

3. 若男性员工达到50岁,女性达到45岁,且拥有10年以上的连续工龄,同时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也可退休。

4. 对于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员工,经医院证实,且在工人情况下还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处理。该条例指出,工伤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可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需继续岗位工作,每月领取伤残津贴;当这些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将停止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金少于之前的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

建国后历次退休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退休制度,于1951年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退休标准,其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定为50岁,而男性工作人员则为60岁。对于那些从事如高温作业、高空作业、井下作业、低温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接触以及野外工作等艰苦岗位的员工,国家允许他们申请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时间限制在不超过5年的范围内。到了200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调整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形式工作的人员,女性的退休年龄调整至55岁,男性的退休年龄保持不变,仍为60岁。这些调整反映了国家对不同工作性质和就业模式的细致考虑,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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