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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宣布了历史性决定,即恢复对香港的行使主权,并规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进程的序幕其实早在1982年拉开,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双方就香港回归事宜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协议,明确了香港将于1997年回归,标志着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启动。这不仅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里程碑,更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欢庆的时刻。
这一决策体现了国家对领土完整的坚定信念,也是中英两国智慧与外交努力的成果。香港回归,不仅恢复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开创了“一国两制”的先河,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治理模式案例。这一历史事件深刻影响了国家的发展轨迹,确保了香港地区的稳定与繁荣,是中华民族复兴历程中的光辉篇章,值得每一个中国人铭记与自豪。
1981年12月,中央委员会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收归国有,标志着这一历史时刻的定调。
经过长达两年余,共计22轮的艰苦卓绝的谈判,1984年12月,中国与英国终于正式签署了《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确立了香港回归的法律基础。
由此,香港步入了回归的过渡阶段。然而,1989年后,英国方面未遵守联合声明的精神,设下诸多阻碍,采取了不合作的姿态。
面对挑战,我国政府和党坚定地采取了既有力又适度的应对策略。1990年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得以通过,为香港的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在1997年7月1日,中国重新对香港行使主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式成立。历经一个世纪的风雨,香港荣耀地回归了母亲的怀抱,完成了历史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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