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卖家请区分不同店铺、不同结算期开立发票(即按结算单开立发票)。多张结算单合并开立发票的京东商城不予结算;
1.2 卖家请按结算期间及时提交结算票据,不得多期发票同时邮寄至结算中心,否则京东商城不予结算。
1.3 卖家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需立即更正,以便影响京东商城结算。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立
2.1 购货单位:请认真填写票面上的购货单位相关项目,具体请参照卖家供应商管理后台系统当期结算单中各机构开票信息。
2.2 密文区:需清晰整洁,打印时不得超出密文区。
2.3 明细:
A a)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不得开具大类,要求开立商品明细,若明细过多,需开立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销货明细可从卖家供应商后台系统导出。
B b) 增值税发票中开立商品的税率必须复核国家税法规定并与合同一致,不同税率商品要分别开票。
2.4 销货单位:销货单位名称必须是与京东商城我司签订真实有效《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采购合同的签约主体。并且收款单位与发票开立人必须一致。
2.5 备注栏请打印以下信息:
POP
店铺名称:XXXX
结算单号:XXXX
结算期间:XXXX/XX/XX-XXXX/XX/XX
2.6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盖章时不可盖住金额与备注栏。
2.7 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齐全,不能手写,不能为英文名。且开票人、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3. 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的开立
3.1 如有需要,卖家供应商可在卖家供应商管理后台下载应税货物销货清单模板。
3.2 销货清单的开立,请参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3.3 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可多张发票使用同一份清单,否则京东商城将发票退回,卖家未更正前不予结算。
3.4 开具销货清单后,请将清单折叠,并置于发票后,一一对应。详见下文《税票销货清单折叠方法示范》。
4. 发票回寄
4.1 打印当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一同回寄,发票与结算单匹配放置。
4.2 发票统一回寄
收票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栋 19层
收件人:结算中心税票窗口(POP)收 (收件人请勿填写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