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3年开始恢复正常工作运行,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也推出了新的政策,个人账户按新方式计入,其中公司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划入统筹账户,自己个人交的医保费用计入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
不是,只是个人医保账户计入标准有一定的调整。
2023年2月1日起,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新方式计入,相较之前有所调整。
新政策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我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具体计入金额为每月83元。
改革后单位参保职工门诊待遇水平较调整前有所提高。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不是。
一、城镇职工医保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武汉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具体计入金额为每月83元;
3、1953年底之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交的职工医保
1、参加我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计入个人账户;
2、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可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补助标准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执行,具体补助金额为每月66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2月1日起,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新方式计入,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一、实施时间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二、享受条件
正常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障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村改居养老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保障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到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可以通过武汉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温馨提示:参保人不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无法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