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大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99190元,从农场购进花生,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273000元。当月购进的大豆和花生均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已知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甲粮油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这道题是不是很难呢,如果不知道答案,接下来看一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正确答案哦。
甲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大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99190元,从农场购进花生,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273000元。当月购进的大豆和花生均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已知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甲粮油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99190x9%+273000x9%=33497.1(元)
B、273000÷(1-9%)x9%=27000(元)
C、99190÷(1-9%)x9%=9810(元)
D、99190-(1_9%x9%+273000(1-9%)x9%=36810(元)
正确答案:A
甲粮油公司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 = 购进可抵扣农产品价税合计 × 9%
购进可抵扣农产品指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且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的农产品。
根据题意可得,甲粮油公司当月购进的大豆和花生都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99190元 × 9% + 273000元 × 9% = 3349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