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_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来源:网络时间:2024-01-08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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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近日,中国财政部、税务局和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免税额度不超过3万元;购买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的减税额度不超过1.5万元。

购车日期应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局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并分别开具发票的方法。“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为了加强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进行管理。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能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汽车企业需要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也需如实开具发票。如果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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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有效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有关征管问题:

一、符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称为小型微利企业)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设立不具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二、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填报基础信息时,小型微利企业需准确提供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数据。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优惠项目智能预填服务,并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四、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评估。

五、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达到相关优惠政策标准,则应根据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若因未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减。

六、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以月度为单位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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