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跨地区办理的可能性探讨

来源:网络时间:2024-02-28 18:06:15

文章开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和生活。在这个背景下,关于离婚冷静期后的异地办理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而设立的规定,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需要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当冷静期过后,夫妻中的一方可能已经不在原来的居住地,此时能否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呢?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异地办理吗

1、不可以。

冷静期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才会有的,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所以,离婚冷静期不可以在异地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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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怎么算时间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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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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