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达到()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来源:网络时间:2024-07-29 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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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达到()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A.5%;5%;5%

B.5%;5%;10%

C.10%;10%;5%

D.10%;10%;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答案。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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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证券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1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5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7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8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1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权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10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