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来源:网络时间:2024-07-31 01:01:5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这道题的答案是什么呢,答案在下文中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15%

B.25%

C.30%

D.4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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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4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1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5证券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6《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达到()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7根据《证券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作出书面报告。 8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9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0上市公司出现()情形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退市。①上市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该交易所交易②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实施控股合并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④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或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