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并不一样。共有产权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性住房,但在制度设计上有很大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限的,而共有产权房中的申请人和政府各自拥有产权份额,属于商品房的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有土地证的。由于其国家行为的属性,所以会有产权证。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的,虽然只有绿本,但只能自住,不能交易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取的,没有独立的小证,只有大证。土地划拨的性质并不影响买方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只是在将来房屋上市交易时,买方需要按成交价款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进行家庭资产审查。购房者的经济状况,如收入和存款等会受到严格审查。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都有限制,在适合低收入者的同时,也要保证购房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区民政部门,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在30天内进行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通知申请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核实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天内完成流程。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