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或者解除劳动活动。

来源:网络时间:2023-06-05 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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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或者解除劳动活动。

A.福利待遇

B.奖金

C.基本工资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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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出现下列情形时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8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9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