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行为。Ⅰ.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Ⅱ.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Ⅲ.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Ⅳ.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来源:网络时间:2024-07-31 00:12:46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行为。Ⅰ.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Ⅱ.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Ⅲ.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Ⅳ.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这道题是不是很难呢,如果不知道答案,接下来看一下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正确答案哦。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行为。Ⅰ.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Ⅱ.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Ⅲ.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Ⅳ.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证券自营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Ⅰ选项,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会导致业务混乱且存在违规风险;Ⅱ选项,以自营账户为他人买卖证券违反自营业务的独立性原则;Ⅲ选项,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不符合自营的定义;Ⅳ选项,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也属于违规行为。所以这四个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正确答案是B。查看全部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联系邮箱:9145908@qq.com
相关推荐